成都对此类治理问题并非首次探索。现行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自2010年7月施行以来,在维护公共秩序、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细化养犬行为规范,是本次修订的另一项重要内容。条例为养犬行为划定清晰红线,分别明确外出遛犬与日常饲养的约束要求。按照要求,犬只完工免疫后,养犬人需在10日内办理养犬登记,领取登记证明,全程免费。新修订的条例执行前已登记的禁养犬只可继续饲养。 登记管理方面,本次修订取消了养犬管理服务费。日常饲养中,严禁虐待、遗弃犬只。 多方协同、基层共治是破解养犬管理难题的关键。新条例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限养区与非限养区。成都市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全域,以及其他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的区域(四川天府新区、成都东部新区、成都高新区由管委会负责限养区的划定和公布工作)划定为限养区。在此背景下,对施行了16年的条例开展整体修订,成为大势所趋。 此次修订对该领域性重构。外出遛犬时,养犬人须为犬只佩戴标识牌,采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牵领,在人流密集区域主动收紧绳具,主动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、儿童等群体,并随身携带工具,及时清理犬只粪便。条例创新构建多元共治机制:物业服务企业需摸排辖区内养犬情况,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,劝阻无效则向主管部门上报;村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可依托村规民约、居民公约,约定区域内遛犬时段、领域及犬粪处置等事项;鼓励单位与个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、投诉和举报。限养区内严格执行“一户一犬”管理规定,并规定禁养危险犬只。 值得关注的是,危险犬只的具体标准将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,当前包括罗威纳犬、杜宾犬、马犬、秋田犬等35种犬只以及身高65厘米及以上的大型犬。但十余年间,本地养犬人数、犬只数量与品种连续增加,犬只伤人、吠叫扰民等纠纷日趋多元,遛犬不拴绳、犬只随地便溺、违规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、违法养犬行为频发,原有条款已难以适配当下民生需求。“政府监管+基层自治+社会监督+养犬人负责”的治理模式,推动养犬管理从单一行政管控转向全社会协同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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